猴子自拍权纠纷告一段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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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在2014年写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,以及现在在UOL上发表的新闻文章,还有我对外国立法的研究的更新,特别是在美国,我将对这个超级奇怪的案例的结果做一些更多的评论:"Selfie da Macaca, Perte II"。
让我们看看上面引用的文章的节选:
周一(09年11月),一位摄影师和一个动物福利组织达成协议,结束了涉及一只名为 "鸣人 "的猴子的著名照片的法庭斗争。 该协议是由摄影师大卫-斯莱特和代表这只猴子的 "动物伦理待遇组织"(Peta)的律师达成的。
根据该协议,斯莱特同意 捐出未来收入的25%。 从照片中获得的资金将捐给致力于保护印尼猕猴属物种的慈善机构,该照片就是在印尼拍摄的。 双方已同意在上诉法院结束争端"
See_also: 亚马逊的电影和剧集平台比Netflix便宜50%,并允许免费试用30天在维基百科网站上,这一切都开始了,(见解释该案件开始的文章),大卫-斯莱特自相矛盾,让我们看看:
"我把相机放在三脚架上,用非常广角的镜头,配置了预测性自动对焦、马达风、甚至闪光灯等设置,如果他们再次靠近玩耍,我就有机会拍到面部特写"。 翻译 : "我把相机放在三脚架上,用超广角镜头,做好设置,比如预测性自动对焦、马达风,甚至是闪光灯,如果他们再次靠近玩耍,我就有机会在脸上拍个特写。"
换句话说,在2014年关于作者身份的争议开始时,摄影师声称猴子偷了他的相机并开始自行拍摄。
我在第一篇文章中提到这段文字,是为了证明摄影作品的创意增量,也就是定义作者身份的元素,并不在摄影师的控制之下:
"现在,如果她从他手中夺走了设备并按下了按钮,那么除了拍摄的意图之外,摄影师的脑海中可能会出现一切(例如,"我的相机在那里!")。 因此,他从未做出创造性的贡献。 当然,他唯一关心的是尽快拿回相机"。
See_also: 13部基于真实故事的电影"事实是,我有拍摄背后的智慧,我把这一切都归结为问题,"这位摄影师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。"猴子只是在架在三脚架上的相机上按了一个按钮--这个三脚架是我装上去的,并保持了整个拍摄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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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现在,他在法庭上宣称,他配置了相机,为它取了景,而猴子只是个按下按钮的人。 他提出的这个新论点旨在表明,这个想法是他的,而且这种想法通过照片得以实现。 仅仅 "按下按钮 "并不一定表示有创造力。
正如我们已经定义的那样 动物不是作者 猴子也不可能是。
去年,即2016年,美国版权局发布了一份最新的政策汇编,其中有一节规定 将只为人类制作的作品注册版权。 它明确指出,由动物制作的作品,无论是猴子拍摄的照片还是大象绘制的壁画,都不符合条件。 因为根据英国或美国的版权法(本争议中援引的司法管辖区),动物不能成为注册作者。 如果斯莱特不拥有版权,那么谁拥有?
答案在上一篇文章中,但摘录如下:
这就是LDA规则的例外之处:照片没有法律保护。 这是一张没有作者的照片,它没有得到现行法律的支持,因为它不是由人构思/设想/创造/物质化的。 由于动物也不是作者,我们有一个解决方案的空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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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双方达成了司法协议,这也是促进正义的一种方式,因为有关各方决定什么对双方都是最好的。 另一方面,在我看来,我认为 佩塔和斯莱特都是这场争端中的赢家 因为他们将享受摄影作品的经济利益,而他们不是作者,既不是猴子也不是摄影家。
最后,我想说明的是,我很欣赏我的同事大卫-斯莱特的工作,他在这个猴子社区的日子里制作的其他照片质量也很好。在旅行中的费用,并正在考虑改变职业。
*认识马塞洛-普雷托的《摄影师的版权》一书